意外保險怎么賠償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沒有逃逸,保險公司會按照事故責任劃分進行理賠。如果肇事司機逃逸,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能夠移動,并且能夠證明車輛在事故發生后,已經報警,那么保險公司就會對車輛進行定損,然后根據定損金額進行行賠付。如果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不能移動,那么保險公司就不會進行理賠。
一:意外保險怎么賠償標準
交通意外保險賠償標準一般在你的保險單上都有載明的,就拿我投保的中國人保來說吧,他分好幾個檔次和級別,分別相對應。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客機期間遭受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將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40-200萬 給付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火車、地鐵、輕軌期間遭受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將按"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30萬 給付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輪船期間遭受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將按"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30萬 給付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汽車期間遭受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將按"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萬 給付保險金。
二:工傷意外保險怎么賠償
工傷意外險保險公司賠償的方式是:?一、員工因公發生意外時,意外險可以根據購買的保障情況確定理賠的金額。如果屬于工傷,也可以同時申請工傷事故鑒定,獲得賠償。工傷意外險賠償標準中死亡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二、不同地區的工傷意外險賠償標準也不一樣,需要具體情況分別對待。有很多企業繳納社保之后還未員工投保了團體工傷意外保險,意外傷害險和工傷保險的作用相似,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它以贏利為目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管理。能賠多少一要看你花了多少,花了哪些項目,二是看你的意外險保額是多少根據公司給您投保險種的區別,一般報銷比例在費用的75%~90%之間。1、既然是工傷,那么按照工傷保險來賠償,可以得到9個月的本人工資,工資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2、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三:意外保險最低賠償標準
一、意外險
意外保險,也稱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傷殘或門診、住院醫療等的保險賠償。一般指投保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于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
二、意外險賠付的四個標準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意外險理賠流程:
撥打報案電話——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提交索賠材料——賠款計算和審核——理賠款項支付
四、意外險理賠所需資料
1、理賠申請書;
2、保險單憑證;
3、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4、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注:代理委托書及身份證明(非受益人本人來辦時用);
5、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醫鑒定書;
6、戶口注銷證明或尸體火化證明;
四:意外保險誤工費怎么賠償
能賠償。意外保險是否要賠付誤工費是要看合同的相關內容而定的,一般的,誤工費都是包含在意外傷害險里面的,都是有相應的賠償的。意外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的保險。而在意外保險的賠償中是包括誤工費的。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疾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殘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殘缺或稱缺損;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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