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掛牌是土地公開出讓的重要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簡稱土地掛牌)是指發布掛牌公告,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在市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在掛牌期限結束時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掛牌是指讓人發布掛牌公告,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在掛牌期限結束時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掛牌報價時間長,給了投資者更多的理性思考空間,避免了非理性競爭導致的地價炒作現象,有利于投資者理性投資和公平競爭。掛牌適用于不具備招拍掛條件的地塊。在實踐中,可以用來為政府收回土地,改造需要舊城,例如在某市舊城改造項目中,由于該地塊改造涉及的產權人多,拆遷面積大,安置復雜等。針對這種情況,土地管理部門應合理考慮各種因素,采取掛牌方式出讓,避免盲目投資造成不良后果。 1.拍賣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拍賣是指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人主持下,在規定的時間和公開的場合,競買人按照規定的方式出價,從最高應價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商業和經營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2.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管理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或者邀請合格投標人投標,確定中標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商業和經營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3.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管理國土部門代表市政府與土地使用者協商確定土地價格,并以土地公告市場價格,為依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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