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人數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人數
答,5~25人。
基金會設有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的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愛心基金管理辦法
愛心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的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關于本次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和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人數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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