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法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產權證,其產權得不到承認和保障,由此引發各種糾紛。那么什么是房屋集體產權呢?買房有風險嗎?雖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屬于同一財產,應該屬于產權,但長期以來,都是的商品房有產權證,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產權證,因此其產權在法律得不到承認和保障集體產權房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此類房屋的建設由區政府直接批準,但不向房管局登記。居民對房屋沒有完全獨立的產權,有的只有農村集體房屋的產權,業內稱之為‘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地方政府未經國家許可,將村里的土地交給開發商,自己建造并公開出售的一些村莊的商品房。問:那么集體產權房的所有權是誰的?答:是集體所有。問:集體產權房和獨立產權房有什么區別?答:首先,享受一系列不同的權力。如果買受人在取得房屋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么其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處于法律形式未確定的狀態,買受人不能取得以下權利:1.沒有產權登記就不能贈與、買賣、置換、繼承、分析、轉讓房屋。如實施上述行為,也將因違反法律法律將不保護無效民事行為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告無效,各方損失只能由當事人自行承擔;2.房屋拆遷時,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規定,無法獲得拆遷補償的;3.無法設置其他權限。其他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和典權。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登記的為數不多的證件是房屋所有權證,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獲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4.因項目違規開發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買方所購房屋將被強制拆遷或拍賣,買方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權利;5.無法對所購房屋進行部分重建;6.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不能申請繼續使用土地。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上述所有權利。第二,基礎不同。第三,沒有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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