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權。實行宅基地三權分置的主要目的是適度釋放宅基地和農民住宅使用權。有利于保障農民對宅基地的資格權和農民房屋的財產權,適度放開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的使用權,有利于“活村富民”。 1.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民的資格權,適度放開宅基地使用權。在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的前提下,加快補齊農地制度改革中的短板(承包耕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宅基地為主的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強新時期農村愛展新動能。穩步有序盤活沉睡閑置宅基地資源。2.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正式提出,不僅為新時期宅基地制度的頁面設計奠定了基礎,也為城鄉生產要素平等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3.宅基地使用權上市可以帶動很多上下游企業的發展,有助于發展農業物流運輸;宅基地的經營權入市,可以充分利用閑置土地,供應更多的租賃房源滿足市場需求,有助于地產股的上漲。 1.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與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不符,當地已出臺相關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無相關規定的,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的,出具規劃意見后予以登記。3.位于原城市、鎮規劃區外,《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登記時無需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城鄉規劃法》實施后建設的,由村委會公示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根據審核結果進行登記。4.對在農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在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違規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予登記。違法用地不得通過登記合法化。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在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等行為不予登記,違法用地不得通過登記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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