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含義:能源消耗是指小區內共用設施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水、介質、電等能源的消耗,消耗需要繳納的費用。物業費是指物業的產權人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的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和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有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2.費用的范圍是不同的:能源消耗包括公共設施產生的水電費,不屬于物業費的一部分,因此在需要單獨征收。物業費包括服務人員在管理,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物業共用部位和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管理片區的清潔衛生費、管理片區的綠化維護費、管理片區的秩序維護費。 1.各單元公共用電:各單元樓內安裝公共用電計量表,分攤方式為住戶均攤。月計算公式:各占用戶分攤金額=本單元實測電費/本單元占用戶數(本單元空置戶數 70%)。2.公共照明:小區內設置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平均分攤。月計算公式:占用戶數分攤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占用戶數(小區空置戶數 70%)。3.弱電系統:消防監控中心配有弱電系統總清單,由小區所有業主均分。月計算公式:占用戶數分攤額=消防中心測得的電費/小區占用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每個占用戶分攤金額=電力系統電費/小區占用戶(小區空置戶 70%)。4.二次供水增壓泵用電量:小區二次供水分為中心區和高區。中心區和高區分別裝表,電費按實際用水量分攤。1-6層的市政直接供水不參與共用。月計算公式:中高層區域占用戶分攤量=[該區域實測電費/該區域總占用用水量(該區域空置戶總用水量 70%) ]每戶用水量。5.公共用水:小區公共用水由三個水表計量,三個水表計量的總量由所有住戶均攤。每戶正常分攤額=小區公共用水水費/小區占用戶數(小區空置戶數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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