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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體戶交稅的起征點是多少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上海市現在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上海個人所得稅多少
一、上海個體戶交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1、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本市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滬國稅流[2003]18號文件規定:
一、增值稅起征點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二、營業稅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
2.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三、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四、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僅適用于臨時一次性經營申報納稅的個人。
五、個人的銷售額或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應按規定全額計算應納稅額。
2、 起征點是指銷售額或營業額,而不是純利潤額。
3、根據《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 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額,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核定定額。
對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稅務機關應當送達《未達起征點通知書》。
”
“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三個月超過起征點的,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所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并下達《核定定額通知書》。
”
因此,未達起征點定期定額個體戶必須由稅務機關確認后下達《未達起征點通知書》這是其一,其二是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三個月超過起征點的,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
否則,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是通過實地調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方法核定定額: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5、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6、按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7、按照從業人員人數核定;
8、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所以說,要想偷稅還是比較困難的,除非稅管員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
二、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
你沒有具體說工資是多少,我只能舉例說明如下,你應該能看得懂的。

一、如你當月累計收到工資:扣除社保*元,公積金*后得到8000元,納稅所得
額=8000-3500=4500元;應交個稅=4500* 10% =450元 速算扣除=105,實交個稅=450-105=345;你的到手工資收入:8000-345=7655元。
二、說明1:
和你說一下,這個3500元扣減是2011年9月1日開始至今天的政策。
所有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都得執行的。
只要你的月收入超過3500元就得自覺交的個人所得稅,這個政策至今天還在執行哦。
三、說明2:
個人所得稅是實行的收付實現制,就是你上月沒有發合在這個月發了,只要超過3500元就得交個人所得稅的。
四、說明3:
你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在你當地的地稅都能查到的,而且你當地的地稅應該每年都會給納稅人一封納稅光榮的掛號信的。
五、執行的稅率表格:
三、上海市現在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沒有起征點的定義,而是采用免征額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范圍。
我國內地實行統一標準,當前免征額是3500元,即上海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是3500元,超過3500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定義分別是: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納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征收所得額,低于起征點的所得額不需征稅,達到起征點以上的所得額則需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免征額:指稅法規定的對納稅對象全部數額中不需征稅的數額,不超過免征額的所得額不需征收,若所得額超過免征額,需要對超過的差額進行納稅。
四、上海個人所得稅多少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來征收的,不是當地能決定的。
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個人收入來確定稅率的,即收入越高,則階梯稅率越高。
根據所述工資2000和4000都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2018年個稅改革后,工資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2018年8月31日,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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