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信用等級評定
按照《中國銀行客戶信用評級辦法》從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經營管理、履約情況、發展能力與潛力五個方面進行評價,定期評定、適時調整,目前中國銀行的信用評級方法和評級標準屬于銀行內部掌握的信貸工具,不向社會公布,僅為銀行內部管理服務。中國銀行的客戶信用等級分為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B級、CCC級、CC級、C級和D級,共十個信用等級。 AAA—A級,信用度分別為“特優、優、良”,客戶信用很好,整體業務穩固發展,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資金負債結構合理,經營過程中現金流量較為充足,償債能力強。 BBB—B級,信用度分別為“較好、尚可、一般”,客戶信用較好,現金周轉和資產負債狀況可為債務償還提供保證,授信有一定風險。 CCC—C級,信用度分別為“較差、差、很差”,客戶信用較差,整體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不佳,授信風險較大,應采取措施改善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以確保銀行資金安全。 D級,信用度為“極差”:主要表現客信信用很差,授信風險極大。
2,請詳細解釋一下銀行機構的監管評級共多少級
銀監會現行的評級制度主體文件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 這是涉密文件。。 大體宗旨: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CAMELS+”的監管評級體系 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而后再依據其他要素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綜合評級結果共分為6級,其結果將作為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和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對于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高風險商業銀行,銀監會將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可采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甚至予以關閉等監管措施。 監管評級結果為保密信息 無特殊事由不能對外披露 無法查詢。。。。 補充一下 不同條線的銀行類機構 評級文件依據和標準是不同的 比如對股份制分支機構采用的是ROCA評級體系 而不是CAMELS+評級。。。銀監會現行的評級制度主體文件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 這是涉密文件。。大體宗旨: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camels+”的監管評級體系 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而后再依據其他要素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

3,請幫忙解答泰康人壽公司獲得的AAA級信用等級意味著什么是哪種
2001年8月15日,泰康人壽獲得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評定的AAA-信用等級,意味“清償能力非常強,風險最小”。信用等級的設置采用三等十級制。一等包括AAA級、AA級、A級、BBB級四個信用級別, 二等包括BB級、B級、CCC級、CC級四個級別, 三等包括C級和D級二個級別。AAA- 表示:企業的信用程度高,債務風險小。該企業具有優秀的信用記錄,經營狀況佳,盈利能力強,發展前景廣闊,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影響極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規定: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 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 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 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 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b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于良好...AAA- 表示:企業的信用程度高,債務風險小。該企業具有優秀的信用記錄,經營狀況佳,盈利能力強,發展前景廣闊,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影響極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規定: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 bbb、bb、b、ccc、cc、c清償能力非常強,風險最小
4,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評級
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臺-多保魚保險網是一個保險購買決策平臺,提供意外險、健康險、醫療險、人壽險、重疾險評測、攻略、百科、問答知識,幫助用戶科學購買合適的保險。學保險知識,選擇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臺-多保魚保險網。問: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評級答:目前第一次的結果還沒有出來,并且根據規定“保監會定期向各保險公司通報公司所處的類別和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但不向社會公開披露。”,所以現在就別猜了。不過,真正的結果肯定和大家想的不完全一樣。保監會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分類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籌備組,各保監局: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防范化解風險,我會對現行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類監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保監會將根據公司2008年末信息進行首次分類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公司分類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保險公司分為四類:A類公司,指償付能力達標,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未發現問題的公司。B類公司,指償付能力達標,但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一定風險的公司。C類公司,指償付能力不達標,或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的公司。D類公司,指償付能力嚴重不達標,或者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至少一個方面存在嚴重風險的公司。二、分類依據保監會依據以下信息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一)監測指標1、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監測指標包括五大類:(1)償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3)資金運用風險指標;(4)業務經營風險指標;(5)財務風險指標。每類監測指標由一些具體指標組成(詳見附件)。2、再保險公司的監測指標僅為償付能力充足率。(二)保監會日常監管中所獲取的監管信息。三、監管措施保監會日常監管中在產品、機構、資金運用等方面對四類公司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并根據公司存在的風險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一)對A類公司,不采取特別的監管措施。(二)對B類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監管措施:1、監管談話;2、風險提示;3、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問題;4、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5、要求提交和實施預防償付能力不達標的計劃。(三)對C類公司,除可采取對B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根據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原因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監管措施:1、全面檢查;2、要求提交改善償付能力的計劃;3、責令增加資本金、限制向股東分紅;4、限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5、限制商業性廣告;6、限制增設分支機構;7、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8、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9、限制資金運用渠道或范圍;10、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11、向董事會、監事會或主要股東通報公司經營狀況。(四)對D類公司,除可采取對B、C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采取整頓、接管或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四、分類評價的頻率(一)保監會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審計后的數據,對保險公司進行一次全面評價分類,決定監管措施。在此基礎上,每季度評估一次,對年度評價結果和監管措施進行相應調整。(二)如果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突然發生重大變化,保監會可以隨時調整公司的類別和相應的監管措施。五、分類評價的結果披露保監會定期向各保險公司通報公司所處的類別和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但不向社會公開披露。六、公司需要報送的信息根據分類監管的需要,保險公司應定期向我會報送分類監管信息,具體要求詳見《關于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宜的通知(產險公司)》(保監產險〔2008〕1567號)、《關于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宜的通知(壽險公司)》(保監壽險〔2008〕1566號)和《關于報送保險公司分類監管信息的通知》(保監發〔2008〕113號)等文件。分支機構設立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條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以貳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于人民幣貳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十七條 設立省級分公司,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設立其他分支機構,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或者由省級分公司持總公司批準文件提出申請。 在計劃單列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持總公司批準文件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出設立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貳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 (二)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健全; (三)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四)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已進行充分論證;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該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六)申請人最近貳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正在受到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省級分公司最近貳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陸個月內無受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記錄; (八)有申請人認可的籌建負責人;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條 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前連續貳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以及申請人內控制度; (四)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五)申請人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申請人作出的其最近貳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提交省級分公司最近貳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三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作出不予批準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向申請人發出籌建通知。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陸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開業驗收 第二十二條 籌建工作完成后,籌建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開業驗收報告: (一)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四)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六)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開業驗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證明; (三)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計算機設備配置、應用系統及中國絡建設情況報告; (五)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六)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報告,包括員工上崗培訓情況報告等; (七)按照擬設地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無需進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提交申請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的書面承諾;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三0日內,進行開業驗收,并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驗收合格批準設立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不予批準設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準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