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到期不是本人可以去取嗎?為啥要到銀行柜臺辦理?難道不是自己親手去取嗎?這樣的問題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有人認為,這是銀行的規定,也有人認為,這是銀行的套套路,不能隨便去銀行辦理業務。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
定期存款非本人能取嗎
不是本人存單,一般是不可以把錢取出來。假如是特別原因,銀行要了解沒有存單的情景,以及存款人本人的情景,存單是否丟失,存款人本人因何種原因不能親手辦理業務。詳細可以聯系辦理的網點核實。
支取時,帶上你和他人的身份證,還有他人的密碼,假如短信綁定了,你必須還得有本人卡號發送激活令。
拓展資料:
第九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應該遵循統一規劃,方便群眾,注意實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十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并申領《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
(二)認識儲蓄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裝備。
《儲蓄治理條例》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實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實。
第三十條: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實,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工夫、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景,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別情景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
第三十四條:儲戶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必須持存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實(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憑護照、居住證——下同)辦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還必須出具其居民身份證實。辦理提前支取手續,出具其它身份證實無效,特別情景的處理,可由儲蓄機構業務主管部門自定。
儲蓄治理條例是為了發展儲蓄事業,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加強儲蓄治理而制定的。

1992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7號發布,2011年1月8日修訂,2011年1月8日頒布,自2011年1月8日起實施。
最新儲蓄治理條例全文包括總則、儲蓄機構、儲蓄業務、儲蓄存款利率和計息、提前支取、掛失、查詢和過戶、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條。
定期存款沒到期家人可以取嗎
可以。
定期存款無論是否到期,別人都可以代取的。
定期存款取款不肯定要本人去取,取款辦法如下:
1、定期存款到期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只要輸入準確的密碼,就可以取款。
2、定期存款沒有到期,可以提前支取,但要按活計算利息。
3、定期存款可以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計息,盈余部分還按原存期、原利率計息。
所以,假如不是需要全部提前支取,可以部分提前支取,這樣可以減少利息損失。
銀行死期存款沒到期,非本人能取出來嗎?
1、可以取出來,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只需要存款攜帶本人身份證或代取人身份證加上存款人身份證就可以了。不需要到開戶行去取,只要在同城同行取就行了。
2、相關規定:按照《儲蓄治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3、什么是死期存款(定期存款)
(1)定期存款亦稱“定期存單”。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勢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有些定期存單在到期前存款人需要資金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有些定期存單不能轉讓,假如存款人挑選在到期前向銀行提取資金,需要向銀行支付肯定的費用。
(2)存期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可辦理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存款到期,憑存單支取本息,也可按原存期自動轉存多次。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