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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信業務又稱信用信息服務業務包括
一、征信業務管理辦法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辦法。2021年9月27日,易綱行長簽署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個人開展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于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法律依據】:《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9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征信業務又稱信用信息服務業務包括
征信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以及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存儲和加工,并提供給信息使用者的活動。那么你對征信業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關于征信業務的內容。希望你喜歡!
征信業務的概念
本條例第五章的規定適用于國家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
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公布企業和個人信息,不適用本條例。
征信業務基礎知識
從本質上講,征信屬于信用信息服務。在實踐中,專業機構依法收集、調查、存儲、整理和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并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滿足從事信用交易中信用活動的機構的信用信息需求,解決借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征信體系是指與征信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機構、市場管理、文化建設、宣傳教育等構成的體系。征信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服務借貸市場,但同時具有很強的延伸性,也服務于商品交易市場和勞動力市場。
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信用報告即信用信息服務的機構。可以是獨立法人,也可以是獨立法人的專業部門,包括征信登記機構、征信公司、信用評分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等。

征信也稱信用信息服務業務,包括信用記錄、信用調查、信用評分、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
信用記錄又稱信用查詢,是指征信機構利用數據庫技術,收集、匯總企業和個人的借款、還款歷史記錄并提供查詢服務的業務。
征信又稱信用咨詢,是指征信機構接受客戶委托,依法通過信息查詢、訪談、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評價被調查對象信用狀況的活動。
信用評分是利用數學和統計方法,根據中小企業和個人的還款記錄等信息,對其信用狀況進行定量評估。
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估、信用評價,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用簡單直觀的符號,對企業主體和企業債務未來還款能力的評價。
信用管理分為貨幣信用管理和商業信用管理。是指在充分掌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基礎上,對賒銷和賒銷等相關活動的決策,包括授信、貸款管理和企業賬款催收。信用管理所需的信用信息分為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內部信息是指信用機構自身獲得的第一手信息,外部信息是指從專業信用信息服務機構獲得的信息。
征信機構是指通過批量初始化和定期更新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借款人信用信息形成數據庫的機構。核心數據是借款人借款和還款的歷史信息。一般征信機構只是用原始數據或通過數理統計的方法客觀反映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或信用狀況,并不對借款人做出進一步的分析和判斷。由政府經營的信用登記機構被稱為公共信用局;那些由非政府組織運作的被稱為私人信用局。公共和私人征信機構運作的主要區別是,向前者提供信息是強制性的,而后者是自愿的。
數據類型任何有助于判斷借款人信用風險的信息,都應該是征信機構收集數據的范圍。一般來說,征信機構采集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地址、個人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就業單位等。二是債務狀況和信用行為特征的信息,即借款人當前的債務狀況和還款歷史信息。第三,是判斷借款人未來盈利能力和還款能力的信息。四是特殊信息,比如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信息。
增值信用服務向客戶提供信用報告,這是征信機構的基本業務。此外,征信機構還向客戶提供服務,包括定制數據、信用評分、信用評級、金融服務商業解決方案、營銷服務、反欺詐服務、商業賬戶收集等。
社會信用體系:是指為促進社會各方信用承諾而作出的一系列安排的總稱,包括制度安排、信用信息記錄、征集和披露機制、征集和發布信用信息的機構和市場安排、監管制度、宣傳教育安排等方面或小系統。其最終目的是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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