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怎樣才能開轉院證明轉診證明怎么開轉院證明需要什么手續
一、怎樣才能開轉院證明
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首診醫院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相關主治醫生等人員簽字)——首診醫院蓋章——經轉往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
1、主治醫生簽字,根據各地區情況不一樣,需要多位醫生簽字,具體以該醫院規定為準,可以直接咨詢主治醫生。
2、簽完字后讓醫院蓋公章。
擴展資料
以泰安市舉例:
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執行分級醫療和逐級轉診制度。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
參保人員患病需要在市直定點醫院之間轉院治療的,須填寫《泰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由首診醫院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經轉往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同意后實施,2日內由轉往醫院報市醫療保險處備案。
參保人員患病確需轉往市外醫院就醫的,須經市中心醫院、解放軍88醫院、泰山醫學院附屬醫院、泰安市中醫醫院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
填寫《泰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由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登記,報市醫療保險處批準后執行。
其中轉院到濟南等16市我省確定的異地聯網結算醫院住院的,參保人員按照以上規定到市醫療保險處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工作人員審核后將備案信息上傳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參保人員到就醫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住院相關手續即可聯網。
轉診轉院治療手續一次性有效,時間最長為兩個月;超過兩個月的,需到市醫療保險處辦理延期手續。

參考資料:
泰安市徂徠山林場—轉院辦理步驟
二、轉診證明怎么開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要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
2、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
3、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
4、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拓展資料
一、轉診證明需要哪些資料
患者轉院需先向主治醫生提出來,主治醫生報告科主任,經科主任確認,患者確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就出具《轉院證明》,然后由醫院醫務科蓋章。
另外,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按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需轉外地醫院治療的,須憑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到社保機構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憑證為:1.定點醫院出具的《轉院診治意見書》。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
三、轉院證明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1、由轉出醫院主診醫師填寫《某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診市內轉院申請表》或《某地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診轉院申請表》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簽字,醫院醫務(醫保)部門聯系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并蓋章。2、由轉出醫院結算處憑《市內轉院申請表》,在醫保信息系統為參保病人辦理出院結算,在醫保信息系統進行轉診市內轉院申請登記,并與擬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聯系,經對方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確定。3、由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1個工作日內在醫保信息系統辦理備案手續。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打印有備案結果的市內轉院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病人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辦理轉入住院登記,一份留存備案。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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