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工具: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也就是說,金融工具其實就是雙方簽訂的一個合同,只不過這個合同會使簽訂的雙方一方形成金融資產而另一方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舉例說明:
(1)發行股票,發行方形成權益工具,而購買方形成金融資產:
(2)發行債券,發行方形成金融負債,而購買方金融資產: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屬于合同的權利或義務的不是金融工具,如應交所得稅不是金融負債。金融工具可以分為基礎金融工具(股票、債券等)和衍生工具(期權、期貨等)。
二、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方的權益工具(如股權投資)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一)具有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它強調的是一種合同權利,非合同權利不屬于金融資產,例如“應收款項”就是金融資產,他是由雙方交易合同產生的一種合同權利;而“預付賬款”則不是金融資產,因其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是商品或服務,不是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
(二)在潛在有利條件下,具有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它同樣強調的也是一種合同權利。例如: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項期權合同,約定:A公司持有一項以每股100元的價格在6個月后購買B上市公司股票的看漲期權。6個月后標的股票的市價超過100元,則A企業將行使期權。
看漲期權(買入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賣出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例如:A企業為上市公司,2021年1月1日為回購其普股股份,與B企業簽訂合同,并向其支付1000萬現金。合同約定,B企業將于2021年6月30日向A企業交付與1000萬元等值的A企業普通股。A企業可獲取的普通股的具體數量以2021年6月30日A企業的股價確定(即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可變數量也就是股票數量一開始不能確定,由約定日市場價來決定)。這種情況A企業應當將其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
(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例如:A企業于2021年1月1日向B企業支付1000元購入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同,A企業有權以每股100元的價格向B企業購入A企業普通股2000股,行權日為2021年6月30日。在行權日,期權將以A企業普通股凈額結算。假設行權日A企業普通股的每股市價為125元,則期權的公允價值為25000元,則A企業會收到200股(25 000/125)自身普通股對看漲期權進行凈額結算。此時A企業應當將該看漲期權確認為一項衍生金融資產。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