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曉文博導,教授,某醫院領導受賄罪改變定性的法律意見書提綱
(接上,之四)
張志作為京南醫院醫用物資保障處處長,在詢問筆錄中清晰向監察機關表明:
問:談一下京南醫院物資保障處的工作內容以及你的工作職責?答:京南醫院醫用物資保障處于是在2020年6月份成立的,負責全院的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物資保障管理工作。下設設備科和耗材科兩個科室。設備科負責全院的醫療設備立項、安裝、驗收、維護保養等。耗材科負責全院的醫用耗材、物資的立項、保障和供應工作。同時成立的有采購中心,負責全院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物資的采購工作。
問:在2020年6月份之前醫用耗材和藥品采購是由哪個部門負責?答:2020年6月份之前醫用耗材和藥品采購分別由物流管理中心和醫學部負責。
通過京南醫院醫用物資保障處處長張志陳述可以證明史曉文作為普外科副主任對于醫療耗材僅僅是建議權。
京南醫院普外科副主任史曉文沒有決定使用醫療耗材的批準權,僅僅是根據自己在行業中的影響,即醫療水平的高低,有建議權。第7卷7 P5-10頁 書證《有關調整普外行政管理的建議》。
史曉文不是專家咨詢組成員,對于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和化學試劑的論證和立項工作,史曉文無權參與,詳見第7卷 P112-114頁 書證《專家咨詢組名單》,可以看出史曉文對于醫用耗材的立項和購買沒有任何發言權。
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的采購的議事規則,證明史曉文不能參與,更不具備這方面的職權,詳見 卷7 P115-119頁 書證《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及議事規則》,亦證明史曉文沒有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公權力和管理權。
綜上所述,1、史曉文在京南醫院被聘任為普外科行政副主任期間,從事日常職務的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從事公務”的行為。因此,不構成受賄罪的主體。2、史曉文在擔任副主任期間的收受賄賂行為,僅是作為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或者代理商的財物,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定罪處罰。3、史曉文所受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且是代表其小組受賄的,屬于非國家工人員受賄性質的單位受賄(其理由及證據詳見第三部分量刑部分的相關部分,在此不贅述)。

第二部分 關于定罪量刑情節方面
一、史曉文有從輕、減輕和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綜合各種法律條件,史曉文適合免于刑事處罰。
二、史曉文具有酌定從寬處罰的條件和情節。
史曉文系醫學博士。二級主任醫師、教授、博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蘇南大學肝膽研究所所長、蘇南大學、蘇南醫科大學、蘇南中醫藥大學博士生導師。德國漢堡Eppendorf大學醫學中心肝臟及移植外科高級訪問學者。科研上:近5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4項、中科院戰略先導計劃1項、某省自然科學基金等省部級以上課題14項。發表SCI論文70余篇,其中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SCI論文IF>30分以上文章3篇,IF>20分以上文章2篇。以第一完成人獲某省科技進步一等獎、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中華醫學科技三等獎等獎項共6項,某省新技術引進特等獎2項;以第二完成人獲某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中華醫學科技二等獎、某醫學科技一等獎等獎項共3項。以史曉文為組長的攻關課題組研發的新型生物人工肝支持系統,已在國內15家著名醫院推廣應用。這一突破無數難題、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醫學技術,讓無數重癥肝病患者獲得了生的希望。近些年作為我國機器人肝膽外科的領軍人物,年機器人肝膽胰手術量,手術難度,均居某省第一、全國前三。工作23年以來,主刀重癥肝病肝移植和肝癌肝移植,肝膽胰良惡性腫瘤總例數超過6000例。考慮到全國各地患者的看病不易,長期堅持延長專家門診時間;考慮到患者及其家屬排隊等候手術的焦急心情,周末機器人加班手術到深夜已是工作常態。由于出色的手術技能以及超強的人文關愛精神,深受全國慕名前來的廣大患者與家屬的尊敬與好評。而自己由于超長負荷的機器人手術,正值壯年眼睛已經老花;也因長期超負荷在臨床一線工作,就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哮喘頻發,亦有嚴重的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
綜上所述,史曉文在司法機關訊問和辯護人會見過程中,均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的行為深表痛悔,請在司法機關在研究史曉文涉嫌誣告陷害罪、受賄罪案件定罪量刑時綜合考慮,本著“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對受賄罪免于處罰。讓史曉文回歸社會運用自己高超的醫療技術服務社會和廣大患者,降低社會財富的浪費,也給他一個為社會做貢獻,重新做人的機會。
特作出以上法律意見,請求司法機關處理本案時予以參考。
辯護人:北京乾讓律師事務所
律師:武紹智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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