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1988年,我國土地市場“開市”以來,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在我國的城市建設上,一直都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2.而相關的交易模式也越來越完善。
3.目前我國的土地市場主要有五類,其中更加常見的就是土地一級市場和土地二級市場那么這兩個市場到底要如何區分?土地一級市場:政府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將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供應給土地使用者行為的總稱;土地二級市場: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行為的總稱。
4.區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應以交易主體為主要依據

5.土地一級市場體現著政府(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的關系,土地二級市場體現著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之間的交易行為。
6.如交易行為在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發生,都屬于一級市場的范疇,如政府初次出讓土地等;如交易的主體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者,則屬于二級市場的范疇,如土地轉讓、出租和抵押等,但是如果是土地使用權的再次轉讓,則屬于三級市場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也可認為是土地一級市場
7.而將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則可以認為是集體土地的二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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