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銀行,具有管理與服務的雙重屬性。中央銀行具有三大職能: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一般都享有國家賦予的各種特權,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具有主導地位。中央銀行是適應統一貨幣發行、政府融資、集中銀行準備金并充當最后貸款人、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業等需要而產生的,是一國經濟調控機構,也是一國的金融管理機關。中央銀行是國家授權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以調控國民經濟,監督管理金融業以維護金融運行和穩定、服務于政府和整個金融體系并代表國家開展金融交往與合作的宏觀管理部門。
中央銀行的經營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如防止通貨膨脹和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充分就業、平衡國際收支等。因此中央銀行的活動范圍僅限于宏觀金融領域,除個別國家外,一般中央銀行的信用業務不對企業和個人,只面對政府部門、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現代中央銀行一般都享有國家賦予的各種特權,從而也就奠定了中央銀行的超然地位。
中央銀行的三大職能
一,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Bank of issue)指中央銀行通過國家授權,集中壟斷貨幣發行,向社會提供經濟活動所需的貨幣,并保證貨幣流通正常運行,維護幣值穩定。幣值穩定既體現為貨幣對內價值的穩定,表現為物價的穩定和防止通貨膨脹;又體現為貨幣對外價值的穩定,即匯率的穩定。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應遵循經濟發行原則(相對于財政發行原則)。
二,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Bank of bank)指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體系的核心,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支付保證、充當最后貸款人,并監督管理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業務活動的職能。集中準備金;承擔最后貸款人;集中支付清算;實行金融監管。集中準備金:指中央銀行通過改變存款準備金比率,可進行社會信用規模和貨幣供應量的調節。承擔最后貸款人:指如果商業銀行資金周轉不靈,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或再貸款,中央銀行成為商業銀行的最終貸款人,保證了存款人和銀行營運的安全。集中支付清算:與集中準備金制度相聯系,中央銀行組織各銀行間的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實行金融監管:指中央銀行“銀行的銀行”職能的延伸,是中央銀行對金融業服務與管理的統一。
三,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Governments bank)指中央銀行作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個部門,由政府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代表政府參與國際金融事務,并為政府提供融資、國庫收支等服務。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中央銀行具有極為重要而關鍵的地位,它已成為經濟體系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經濟運行的軸心。從經濟體系的運轉看,中央銀行為經濟發展創造貨幣和信用條件,為經濟穩健運行提供保障。從國家對經濟的宏觀管理來看,中央銀行是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之一。從對外經濟金融關系來看,中央銀行是現代國際經濟聯系與合作的紐帶。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類型與相互關系
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央銀行資產是指其在某一時點所擁有的各種債權;中央銀行負債則是指其在某一時點對社會各經濟主體的負債。資產負債表是其全部業務活動的綜合會計記錄,它可以反映中央銀行在任何時點上的資產負債情況。
資產和負債的基本關系:
資產=負債+自有資本
負債=資產-自有資本
自有資本=資產-負債
資產=國外資產+信貸資產+證券資產
負債=儲備貨幣+其他負債
中央銀行的資產業務即其資金運用,主要包括貼現與放款業務、證券業務、黃金外匯儲備業務和其他資產業務。

中央銀行的貼現及放款業務,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和再貸款,對政府的各種貸款和對國外政府、金融機構的貸款等業務。再貼現是貨幣政策的三大法寶之一。
中央銀行的證券業務,是指在公開市場上進行證券買賣操作的業務,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中央銀行買賣證券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影響金融體系的流動性,調控基礎貨幣,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中央銀行買賣的證券一般都是優質證券,如政府債券、央行票據、回購協議等。
黃金和外匯是穩定一國貨幣的幣值、靈活調節國際收支、防止出現國際支付困難或危機的重要手段。中央銀行擔負著為國家管理外匯和黃金儲備的責任。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資產項目中,2000年以后外匯儲備已經成為第一大項,2008年底突破2萬億美元,占總資產的72.25%。
除以上三項外,未列入的所有項目之和都可列入其他資產,主要包括待收款項和固定資產等。
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其他經濟部門及社會公眾持有的對中央銀行的債權。儲備貨幣包括貨幣發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央行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貨幣發行業務、存款業務和其他負債業務。
貨幣發行是指中央銀行向社會投放現金的業務。其具有兩重含義,一是中央銀行將貨幣投放給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于從流通中回籠的數量(貨幣投放與貨幣回籠)。這兩者通常都被稱為貨幣發行。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最初和最重要的負債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發行的管理,在技術上主要是通過貨幣發行基金和業務庫的管理來實現的。發行基金是人民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保管發行基金的金庫,則稱為發行庫。貨幣發行的具體程序:當商業銀行基層行業務庫的現金不足以支付時,可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其存款賬戶余額內提取現金,于是人民幣從發行庫轉移到業務庫,意味著這部分人民幣進入流通領域;而當業務庫的現金收入大于其庫存限額時,超出這部分則由業務庫送交發行庫,這意味著該部分人民幣退出流通。
中央銀行的存款業務主要由以下類型構成:各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政府存款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國存款和特定機構存款。這些存款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資金來源。與商業銀行等存款機構不同,中央銀行吸收存款、組織資金來源的主要目的有:一是有利于調控信貸規模與貨幣供應量;二是有利于維護金融業的安全;三是有利于國內的資金清算。所以央行存款業務的特點,是存款原則、存款動機、對象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的其他負債業務包括中央銀行債券、對外負債、資本業務三方面。1,中央銀行債券:是指當中央銀行認為社會流動性過于充足,或為了壓縮社會貨幣資金時,增加債券或票據發行;相反,則通過回收債券或票據來向社會增加貨幣供給。中國人民銀行自從2003年起正式發行央行票據,此后逐漸加大了央行票據發行力度,并成為央行對沖流動性的主要手段。2,對外負債:主要包括從國外銀行借款、對外國中央銀行的負債、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在國外發行的中央銀行債券等。3,資本業務:是央行籌集、維持和補充自有資本的業務。其途徑主要有政府出資、國有機構出資、私人銀行或部門出資、成員國中央銀行出資等。
中央銀行資產負債各項目的對應關系:1,對金融機構債權和對金融機構負債的關系。這兩類項目反映了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對應關系,也是一國信貸收支的一部分。2,對政府債權和政府存款的關系。這兩類項目屬于財政收支的范疇,反映了中央銀行對政府的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對應關系。3,國外資產和其他存款及自由資本的關系。以上這三種對應關系的分析也是相對而言的,在現實的資產負債業務活動中,中央銀行可以在各有關項目之間通過沖銷操作來減輕對貨幣供應的影響,也可以通過改變資產負債結構來控制貨幣供應。
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的小結:中央銀行資產業務對負債業務有決定作用,資產業務張縮意味著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的張縮;負債業務主要形成基礎貨幣(儲備貨幣);資產負債業務的調整體現貨幣政策的操作與效果;總量與結構視角分析資產負債業務十分重要(中央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總量與結構的變化,體現著貨幣政策的調整與操作)。
中央銀行的清算業務(Clearing):中央銀行作為一國支付清算體系的管理者和參與者,通過一定的方式、途徑,使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順利完成,并維護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從而保證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正常運行的業務。世界上最早的支付清算體系是1773年在英國倫敦成立的票據交換所;1854年,英格蘭銀行首先建立票據清算制度,支付清算很快地發展為中央銀行的基本業務之一,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中央銀行負有組織清算的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修正后)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的職能。
清算業務的作用:支持跨行支付清算;支持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有利于防范和控制支付風險(支付系統設置的頭寸預警功能可在金融機構清算賬戶達到余額警戒線時自動報警,中央銀行可對清算賬戶實施必要的控制)。
支付清算系統的主要類型:1,大額實時全額支付系統。該系統實行逐筆實時處理支付令,全額清算資金,只在為各銀行和廣大企事業單位以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務。通常每筆資金轉賬數額都很大,其支付金額占各國支付業務總量的絕大部分,因而是一國支付清算體系的主干線。2,小額定時批量支付系統。該系統實行批量發送支付指令,軋差凈額清算資金,旨在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支持各種小額支付業務,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需求。小額支付系統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工商企業、個人消費者以及其他小型經濟交易的參與者。
中央銀行業務運作的法律規范,包括法定業務權利、法定業務范圍、法定業務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的一般原則包括非盈利性、流動性、主動性、公開性。這些原則也是指向宏觀調控目標。非盈利性(Non-profitability)指中央銀行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中央銀行以調控宏觀經濟、穩定貨幣、穩定金融、為銀行和政府服務為己任,是宏觀金融管理機構而非營業性金融機構。由此決定了中央銀行不能以追求盈利為目標。流動性(Liquidity)主要是指中央銀行一般不做期限長的資產業務。主動性(Initiatives)主要是指中央銀行在進行金融監管或貨幣政策操作時,要獨立判斷并主動采取措施。公開性( Openness)主要指中央銀行的業務狀況公開化,定期向社會公布業務與財務狀況,并向社會提供有關的金融統計資料。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Independence)是指中央銀行履行自身職責時法律賦予或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由程度。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集中的反映在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上。從總體上看,中國人民銀行在重要事項決策方面的獨立性是較弱的,但這只是對中央政府而言,對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從發展的角度看,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明顯有逐步增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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